大连医科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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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1、本会干部是指包括本会干事以上的所有干部。
2、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
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3、本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干事招聘,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工作。
4、本会部长(主任)以上职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决定上述领导干部的任命。
5、本会各部干事由所在部门管理,如人事变动应上报经常委会批准。
6、一般不允许本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常委会递交辞职报告,待常委会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7、干部跨部门调动,非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须由调入部门向常务委员会递交调出部门意见书面报告,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8、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9、本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10、本会为每位干部建立档案,人事变动时,档案应相应变动。干部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常委会将征求团委的意见在其离开学生会组织时给予工作评估,存档备案。
11、考核应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下属、同事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12、对工作、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本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奖状等。本会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对表现优秀的授予 “先进个人”称号。
13、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本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留职察看以三个月为期。
14、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校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通知本人。
15、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本会常委会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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